2012-03-08 15:35:00 我要评论
陈震 来源: 深圳特区报从4月1日起,机关民警也要利用休息时间,上路执勤。图为民警执行巡逻任务。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伟文 摄
在巡逻中防范,在巡逻中打击,在巡逻中服务。记者昨日从有关会议获悉,深圳警方巡逻勤务管理工作作出重大调整改革,将大幅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让群众在大街小巷都能见到警察的身影,并将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固化动态警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出席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巡逻勤务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工作,通过完善路面巡逻防控压发案、震慑犯罪,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安全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对勤务设置、勤务制度、巡逻人员职责、机关民警参加巡逻等内容做出了重大调整,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四大基本原则:
“防控为本”原则。将巡逻作为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和一线的主要工作来抓,由市局定标准,分局抓统筹,派出所具体执行,确定防范重点,切实做到“在巡逻中防范,在巡逻中打击,在巡逻中服务”。
“全警上路”原则。派出所民警、交警、机关民警都是巡逻主力军。交警要维护治安秩序,巡逻民警也要兼顾维护交通秩序。
“警情主导”原则。将警情作为部署巡逻警力的基本依据,根据辖区重要目标分布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安排巡逻警力,做到“重点(地段、时段)设防,动态布警”,提高针对性和防范效果。
“责任到人”原则。巡逻勤务应结合治安状况和警情划定,实行分段包干挂点巡逻,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李铭在会上指出,巡逻勤务制度是今年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一个核心环节,是深圳警务机制和模式的重大调整和改革。要坚定不移地把巡逻勤务制度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工作,迅速推进在全警铺开。
他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认真对待此项重大部署和决策,建立路面巡逻防控的长效机制,压制犯罪、减少犯罪,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的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加满意。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震 通讯员 陈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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