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无责照样理赔:保监会叫停车险“霸王条款”

2012-03-12 15:30:00     作者: 王涛、黄安琪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霸王条款;车主;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叫停;华某;车损险
[提要] “还是认定我全责吧!”车主沈先生驾车时在被一辆电瓶车碰撞之后表示。其实,沈先生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他之所以主动承担全责,完全是因为即使认定对方责任,对方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责不赔”的约定拒绝理赔。

  新华网上海3月12日电(记者王涛、黄安琪)“还是认定我全责吧!”车主沈先生驾车时在被一辆电瓶车碰撞之后表示。其实,沈先生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他之所以主动承担全责,完全是因为即使认定对方责任,对方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责不赔”的约定拒绝理赔。

  催生这一怪现状的是保险公司车损险中一款称为“无责不赔”的规定。不过,这一被车主称为“霸王条款”的规定,随着保监会的一份通知将被叫停。车主将来也不必这么着急的“勇于承担责任”。

  车主“无责免赔”合理吗?

  实践中,车损险合同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责免赔条款的适用,使得车主能否获得理赔取决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不过,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斥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霸王条款”往往也是不得人心。记者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车主华某就遭遇了这样一场颇为头疼的官司。

  车主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内,华某驾驶投保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遭遇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而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华某因为未能从刘某处获得赔偿,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就车损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此时却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因为在该次事故中华某并无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

  华某十分纳闷,自己买保险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万一出现事故时能够尽量得到保障,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而免赔,那么这个保险到底保的什么呢?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飞翔律师认为,“无责免赔”并不合理,车险作为一种财产损失险,投保人在缴纳了保费之后理应获得保障,这与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分摊并无直接的关系。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