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 15:30:00 我要评论
王涛、黄安琪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上海3月12日电(记者王涛、黄安琪)“还是认定我全责吧!”车主沈先生驾车时在被一辆电瓶车碰撞之后表示。其实,沈先生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他之所以主动承担全责,完全是因为即使认定对方责任,对方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责不赔”的约定拒绝理赔。
催生这一怪现状的是保险公司车损险中一款称为“无责不赔”的规定。不过,这一被车主称为“霸王条款”的规定,随着保监会的一份通知将被叫停。车主将来也不必这么着急的“勇于承担责任”。
车主“无责免赔”合理吗?
实践中,车损险合同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责免赔条款的适用,使得车主能否获得理赔取决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不过,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斥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霸王条款”往往也是不得人心。记者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车主华某就遭遇了这样一场颇为头疼的官司。
车主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内,华某驾驶投保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遭遇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而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华某因为未能从刘某处获得赔偿,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就车损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此时却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因为在该次事故中华某并无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
华某十分纳闷,自己买保险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万一出现事故时能够尽量得到保障,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自己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而免赔,那么这个保险到底保的什么呢?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飞翔律师认为,“无责免赔”并不合理,车险作为一种财产损失险,投保人在缴纳了保费之后理应获得保障,这与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分摊并无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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