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3 07:43:00 我要评论
岳瑞芳 吴济海 来源: 新华网一份涉及中国文物造假体系产业链的《地下作旧产业调查》近日在网络公布,再次引起人们对中国文物行业的强烈关注。该调查对造假文物的分区、制造、销售等有详细描述,被称为最详尽的文物造假地图。
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和文物拍卖市场迅速发展,但同时“赝品”疑云不断。去年爆出的“金缕玉衣”事件让人跌破眼镜:企业主谢根荣用玉片假造“金缕玉衣”后,找来5位权威文物鉴定专家为两件“玉衣”做出24亿元的估价鉴定,他凭此“雄厚实力”成功骗取银行高管信任并获取巨额贷款。
今年年初曝出的“天价玉凳”至今还扑朔迷离。江苏省邳州当地的“拉呱论坛”有帖子爆料,称不久前拍出2.2亿元的“天价玉凳”是在邳州生产制作,“一个叫赵某某的人从2010年开始,历时3个月在李口古玩玉器城加工而成,当时成本为50多万元。”此后,多家媒体前往邳州采访,结论和帖子内容基本相符。
消息一出,为玉凳做出鉴定的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玉器专家等陷入舆论漩涡。然而,相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坚称“没走眼”。
面对“天价玉凳”的真假疑云,类似“玉凳”这样的拍品为何能在上拍前“一路绿灯”,拍卖公司、鉴定专家是否负有责任等问题被舆论反复追问。
记者了解到,依照国家《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前,必须经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上拍。其中,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等9类对象,被明确规定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
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于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嘉国际拍卖公司在拍卖“玉凳”前的确向北京文物局报送过备案材料,当时文物局委托专家进行审核时,也有不少专家对此表示质疑。但由于拍品并未在上述9类“禁拍”物品当中,再加上文物局本身对拍品的真伪也无需承担鉴定责任,所以最终开了“绿灯”。
艺术品拍卖市场上“赝品”频现,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制假机构、拍卖公司和鉴定“专家”推波助澜所致,他们能安然无恙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都有“挡箭牌”。
业界广泛流传,各大拍卖行拥有“免死金牌”,即现行《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此,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表示,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拍卖法是一个专门法。它必须与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个基本原则。‘不保真’不等于你就可以欺骗。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所以说‘拍卖不保真’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宋新潮说。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1月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曾明确表示,拍卖企业滥用《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知假卖假必须经司法途径或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
各种鉴定专家在上述争议事件中鲜有缺席,但他们同样有“挡箭牌”:鉴定结果“只代表个人学术观点”。
那么,文物究竟应该由谁来鉴定?
记者了解到,2006年文化部曾发起成立“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开展现当代艺术品的鉴定、评估、咨询服务,后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整体改制为“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原评估委员会也更名为“北京皇城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认为评估委员会专家资源不足,缺乏独立的评估体系,而转企之后这些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仍有待观察。
除此之外,学术界、私人也可鉴定文物,但学术界提倡“百家争鸣”“鉴而不定”;私人鉴定由来已久,但个人的信誉、能力却无法得到保证。
今年两会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理事、艺术品委员会副主任刘幼铮表示,鉴定评估的运作规则是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混乱现象的“死穴”。他认为,应拆分对象和任务,采取类似佳士得的做法,细分拍品的叙述层级,使用不同精确度的词句,区别对待,对没把握的送拍古董,采取婉拒做法等。
此外就是探索建立权威、中立的鉴定评估体系。据记者了解,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立项的课题“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质押合作试点”已正式启动,这是国家针对艺术品评估融资的首个试点,目的是创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