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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居民因非法协助孕妇到港分娩而被判刑

2012-04-30 07:47:00     作者: 张天国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孕妇 分娩 判刑 内地 2009年
[提要] 一名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到港分娩的内地女居民,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被裁定四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1个星期。

  新华网香港4月28日电(记者张天国)一名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到港分娩的内地女居民,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被裁定四项违反逗留条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1个星期。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该名29岁的被告人于今年4月25日被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拘捕,怀疑她涉及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工作。调查显示,被告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受聘于一间内地母婴服务公司,负责陪同内地孕妇来港作身体检查。在2009年6月至9月期间,她陪同三名内地孕妇前往香港医院作产科检查。此外她亦承认自2010年起开设业务为内地孕妇提供服务。她在2010年1月为一名内地孕妇安排预约产检服务并陪同该内地孕妇来港作产前检查。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这是自今年2月10日和3月16日,两名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作产检的中介人分别被定罪后的第三宗成功检控个案。入境事务处非常关注内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有医院预约的个案,并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当中涉及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任何访客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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