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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2012-04-30 07:49:00     作者: 岳德亮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居民生活用电 电价水平 电网企业 用电量 浙江省物价局
[提要]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定价听证方案,并明确听证会举行时间为5月11日14时。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度至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

  新华网杭州4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定价听证方案,并明确听证会举行时间为5月11日14时。

  记者28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提交听证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定价调整方案共两个:

  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浙江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度-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度至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

  浙江省物价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两方案均同时继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为减轻部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浙江省物价局在公告中提出,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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