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本站搜索:

住建部承认2009年全国自来水合格率仅58.2%

2012-05-11 06:32:00     作者: 王橙澄、赖臻、潘林青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邵益生;自来水水质;合格率;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2009年;自来水厂
[提要] 近日一则“全国普查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针对舆论的质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5月10日回应表示,根据2011年最新的抽样检测,我国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我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近年来水质不断提高。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王橙澄、赖臻、潘林青)近日一则“全国普查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针对舆论的质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5月10日回应表示,根据2011年最新的抽样检测,我国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我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近年来水质不断提高。

  我国的自来水质量如何?哪些因素影响着自来水质量?应如何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权威部门:城镇供水水质正逐步提高

  网上流传的消息称,住建部水质中心2009年曾进行了一次全国普查,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但有关部门一直未对外正式公布这次调查的自来水水质数据。有业内人士称,实际合格率仅50%左右。

  对此,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邵益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2008年、2009年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组织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进行了普查,其中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

  邵益生介绍说,2006年有关部门重新修订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有的35项水质指标被大幅提高到106项,指标限值也更加严格,总体上与发达国家接轨。并要求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08、2009年的普查就是为了掌握城镇供水设施是否适应此次新标准的高要求,结果发现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与新的标准要求还有相当差距。”邵益生说。

  为此,2009年住建部编制发布了《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 指导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水质达标改造,各地采取升级改造水厂和管网、强化运行管理、更换水源等措施,积极应对新标准的全面实施。

  2010年五部委又联合印发了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邵益生说,2011年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再次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国家认可的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占全国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了抽样检测。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

  “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58.2%提高到2011年83%,说明在新标准的引领下,我国城镇供水水质正在逐步提高。”邵益生说。

  现实感受与数据显示为何不尽一致?

  近年来,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主要大城市自来水合格率都在90%以上。2011年,北京公共供水企业、乡镇集中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三种城市供水水质的综合合格率分别为100%、99.7%和97.7%。

  但一些居民表示,生活中的亲身体会和数据显示存在一定差距。“凉一杯热水,剩下的底必须倒掉,那一层白色的水垢看不进眼,更喝不下肚。”来京定居22年的李秀娥说,家中还备有大桶,用于沉淀自来水,每隔两三个月,她就要购买除垢剂,除掉沾满电热水壶内壁的水垢。“如果长时间不清理,水壶的出水口都有可能被水垢堵住。”

  上海市民陈志军烧开自来水后,都会泡茶或冲点饮料,“主要是为了遮住自来水的生涩口感,否则难以入口。”他还发现,有时清晨打开水龙头时水质发黄,于是他又购买了一套纯水装置。

  同样,全国多个城市均有居民反映,自来水水质时有不佳,或有异味,或显浑浊。为此,越来越多的家庭增加了额外的饮水净化投入。但并非所有家庭都有能力使用价格不菲的净水装置。

  “沉淀物并不代表水质不好。如北京的自来水多为地下水,属于碳酸盐型水,沉淀物是碳酸钙,对人体没危害,只是让人感官上难以接受。”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文君说。

  北京市民任波说:“水质检测或许是个专业性问题,但标准必须科学、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毕竟我们可以拒绝问题酸奶、果冻,可以抵制红心鸭蛋、问题胶囊,但却不能不喝水。”

魏鹏

editor

更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