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本站搜索:

小悦悦案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高可判7年

2012-05-26 14:22:00     作者: 李伟宽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胡军;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案发
[提要] 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但认为,案发地段属于道路,胡军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但认为,案发地段属于道路,胡军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重伤后的小悦悦

小悦悦生前照

  据新华社电 去年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事故肇事司机胡军提起公诉,胡军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原:司机两次碾轧小悦悦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军驾驶粤YJA108微型面包车前往南海区黄岐广佛五金城收取货款,在天降大雨、五金城内光线较暗的情况下,未开启前照明灯行驶,由于边行驶边寻找店铺,注意力分散,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内行走的被害女童王悦,车辆右前方将王悦撞倒,右前轮从王悦上半身碾轧过。

  胡军感觉异常并刹停车,观看右后视镜,未发现碰撞物,以为碾轧到了路边的货物,但未下车查看,继续向前开,因此车右后轮从王悦胯部碾轧过。胡军驾车驶离现场继续前往店铺收取货款。王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死亡。2011年10月16日,胡军在网上看到案发监控录像,确认自己撞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被告人属于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胡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胡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但认为,案发地段属于道路,胡军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新华社电 去年发生的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两车连续撞、碾,18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事故肇事司机胡军提起公诉,胡军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