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16:49:00 我要评论
温如军 来源: 法制晚报本报讯(记者温如军)今天上午,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载明或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同时,针对部分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等问题,草案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全国人大常委两次专题调研,都把劳务派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中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不符合规定的滥用劳务派遣,容易引起用工混乱。
乌日图说,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就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就在劳资双方之间增加了劳务派遣机构,这就形成了三方劳资关系。
这样一种有劳动没有关系,有关系没有劳动的体制就造成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复杂化,也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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