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06:21:00 我要评论
赵鹏 来源: 京华时报数据显示,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三公经费”中占大头的是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1,13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078.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633.12万元。
在中国地震局“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639.74万元,占11.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62.93万元,占6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4.76万元,占25.05%。
截至昨天下午7时,92家中央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了201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这是中央部门继去年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之后,第二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并首次分部门公开行政经费。
>>中国工程院
接待费预算为零
中国工程院2011年度“三公”决算349.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4.72万元,共22组团、7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71万元,公务用车实际拥有19辆,运行15辆;公务接待58.03万元,其中外事公务接待19个团组。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院2012年“三公”预算162.62万元,较2011年决算减少18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均为零。工程院表示,这是因为2012年统筹动用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个例
>>财政部
出国费用占三公过半
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度财政部部门决算》显示,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62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最多、占56.09%,公车花费占36.36%,公务接待费占7.55%。
决算同时做了相关解释,因公出国(境)组团208个、939人次,并罗列了开支内容,如参加会议的名称、双边财经对话活动的名称等内容。
关于公车,财政部按照国家标准,报废6辆车并相应更新,平均每辆花费23.99万元;部机关及驻地专员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8辆,平均每辆运行费4.17万元,车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财政检查等内容。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财政部机关及驻地专员等开展财经合作、智力交流等项目。
车均购置费超35万
2011年海关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共51218.43万元,支出50242.82万元。其公务接待费占比为6.49%,因公出国(境)费4.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比高达88.6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537.36万元。2012年,海关系统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594辆公务用车予以报废处置并相应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928.02万元,车均购置费超过35万元;海关总署机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600多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87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609.34万元。对此,海关总署解释,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下辖机构多,监管区域大,大多机构设在沿海、沿边等边境地区,点多、线长、面广。同时,海关承担着国家赋予的税收征管、贸易监管、打击走私、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任务,海关车辆大部分为执法执勤用车,是海关执法执勤装备,不同于一般公务用车,是海关正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必要保障。
□特点
一日内公开逾90家
与去年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持续时间较长相比,今年92家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选择在昨天集体亮相,而且很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突出位置“高调”亮相其决算。
按照规定,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陆续向社会公开决算。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中央部门是在收到决算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决算等相关信息,公开更加迅速集中。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今年的三公经费公开在总结去年经验基础上实现了更大进步。
“同时同步集中公开,并且大部分出现在部门网站的显著位置,中央部门今年公开的态度更值得肯定,更显规范与及时,有助于公众更好了解情况,化解疑问。”白景明说。
“三公”人头费存在差异
目前各部门“晒”出的三公经费账单,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0亿元,不同部门间差异很大,而且人均、车均指标也有所差异。纵观2011年度三公经费的因公出国(境)费,中国地震局支出639.74万元,安排425人次,人均1.5万。审计署人均1.72万。南水北调办的“档次”则明显提高,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1.5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34人次,人均每次出国5.63万元,相当于中国地震局人均标准的3.75倍。
在公务用车运行费方面,南水北调办暂居高位。201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南水北调办及事业单位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实有数为23辆,车辆运行费支出144.9万元,车均6.3万元。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等部委的车辆运行费,车均多在4万元左右。中国地震局车均3万余元。
而海关总署不仅公车费用总数超过4.4亿元,暂时位居前列,而且新车平购置费用超35万元,高于很多部门。
个别部门公布人员编制
记者浏览各部门网站发现,部分部门亮相的决算统一了格式,增加了表格和解释说明,而且图文并茂,力图用更形象的方式让公众看明白。
此次各部门决算普遍增加了部门职能、机构组成等说明性材料,有的还提供了一年来的事业成效。此外,有关部门在决算公开的文字说明中增加了名词解释,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专业名词进行了说明。
今年中央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内容细化,有部委详细列出了去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车辆购置数及保有量,还有公务接待情况。
以国土资源部的账单为例,该部详细列出了去年3535.78万元三公经费的去向。在因公出国(境)费用中,该部共安排出国(境)团组233个,其中,考察团组135个、培训团组16个、参加各类会议团组82个,共484人次。
人员数量的公布,无疑有利于公众计算人均数据。在已公开数据部门中,大部分只公布了预算单位的数量,而没有公布人员编制情况。不过,中国地震局明确告知,中国地震局共有47个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与离退休职工总数超过22500人。
部门行政经费亮相缺细节
除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由2张增加到6张。
与去年相比,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一大亮点是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仅在公布2010年中央决算时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经费的总数,今年在继续公布总数的同时,首次公开了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不过,记者仔细梳理各中央部门网站发现,在公开部门决算的部门中,并非所有部门都公开了行政经费,且有的部门公布的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偏于笼统粗糙,如只公布了行政经费总数等,而没有专题说明其行政经费支出的具体细致去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行政经费专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行政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因此,不属于行政经费统计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就没有行政经费的公开内容。
□对话
应公布人员数为各部门排队
昨天,针对中央部门公布的2011年部门决算和2011年“三公”数据,记者采访了常年研究“三公”问题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叶青。
记者:如何评价今年部分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叶青:今年的“三公”公开比去年有很大进步,但离公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如果部门预算能够公布得非常细致,就不需要有专门的“三公”数字公开了。
从细化角度讲,我建议公布出国组团的流程,包括对出国考察限定要求、出国以后的工作流程,乃至回国以后公布成果,都有必要明细。这值得有关部门在设计明年“三公”公开制度时加以考虑。
在经济困难、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有的部门“三公”数字逆势上扬,是不合理的。老百姓最希望看到“三公”数字的“负增长”。全社会上下应该同舟共济才对。
记者:“三公”数字的公开是否应具体到各部门中的各个单位,使数字的指向性和可比性更强,这是否有可行性?
叶青:公布二级单位的“三公”数字,已经是一个进步了。虽然还不够细化,但这个建议有建设性,也有操作性。也就是由各部门本级和二级单位单独公布“三公”数字,最后才公布总数。这样可以看出上下级之间的一种“三公”相关关系。比如,有没有存在下级为上级请客买单、下级送车给上级领导用的情况。
记者:公布人员编制数量等数据,对压缩三公经费会有帮助吗?
叶青:公布这个人员数字是非常重要的。公布了人员数,我们就可以计算出人均“三公”数,以及人均的公车、接待、出国费用,好给各部委排一个队,使得“三公”数字的公开起到警示作用。
这次只有少数部门公布了人员数。各部门普遍不公布人员编制和数量的原因,可能是“三公”公布要求没有强制提到要公布人员数字,只说到公车数量、出国组团数与人员。我觉得有些遗憾,建议明年在国务院文件中对此要加以明确。
记者:各界也比较关注行政经费问题。不过,无论相关数据还是解释,具体内容还是比较笼统,普通人很难看懂。
叶青:行政经费的公开也非常重要。目前行政经费的公布各部门都非常简单,一笔带过是不好的。公开时既要把行政消费的总量与分量一起列出来,而且要计算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了一个建议:在发给代表的预算分析参考材料中,应增加一个“行政经费分析”,与三农、卫生、科技、教育、民生等经费分析放在一起,让代表们看懂。
本报采写本报记者赵鹏综合新华社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