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本站搜索:

央视大火案施工方三名员工加刑3到4年

2012-07-26 06:43: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央视大火;加刑;施工方;减轻处罚;被告人
[提要] 昨天下午,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法院判决对中山盛兴公司处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据悉,重审判决没有再对被告人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

  昨天下午,被发回重审的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而被追刑责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名员工经法院重审后均加刑3到4年。

  一审从轻判

  发回重审的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2010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在一审宣判时指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对中山盛兴公司处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三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但对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院判决未明示。

  重审均加刑

  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减轻处罚,并强调唐珠创等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故将案件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据悉,重审判决没有再对被告人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中山盛兴公司依旧被处罚金11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谷显树表示不上诉,唐珠创和李书志没有表态。开庭时,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曾表示,李书志作为一名月工资只有1700元的普通员工,谈不上最高法所称的“牟取非法利益”,李书志无罪,即便认定其有罪,也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