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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黄金大劫案内幕:卡奴嫌疑人透支难还生邪念

2012-08-02 06:50:00     作者: 高健    来源: 北京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 卡奴 劫案 大衣柜 嫌疑人
[提要] 昨天,西城检察院公布“6·20”黄金大劫案内幕,嫌疑人李某自曝是一名“卡奴”,犯罪原因乃被“卡”所逼。其女友王某因窝藏罪也被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 高健

  昨天,西城检察院公布“6·20”黄金大劫案内幕,嫌疑人李某自曝是一名“卡奴”,犯罪原因乃被“卡”所逼。其女友王某因窝藏罪也被批准逮捕。

  信用卡欠账20余万

  今年30岁的李某,初二辍学后一直无业,17岁就因抢劫中学生留下前科,此后靠开网店卖游戏币挣些钱;其女友王某在银行后勤部门工作,收入也不高。为了改善生活,李某先后办了10余张信用卡,虽然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毫无节制地购物、提现、透支,到今年6月中旬,这10余张信用卡已经欠款20余万元。

  “银行的催款电话都快把我手机打爆了。”李某说,他知道自己恶意透支的行为要坐牢,情急之下,想到了5月份逛过的一家金店。

  金店是广安门内大街的众福首饰店,当时,店里没有什么顾客,显得空荡荡、冷清清的。“我当时想给玉佩买一条金链,一看店里情况,就动了抢劫的念头。”李某说,当时他是这样盘算的:冒险抢劫失败可能坐牢,但可欠钱不还,银行也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反正都有可能蹲监狱,不如铤而走险。

  周密计划顺利抢劫

  为确保抢劫顺利,李某制定了周密计划。6月17日,他先到首饰店踩点,记下店铺整体布局、员工人数、附近道路摄像头等。根据这些资料,李某定好了作案时间、手段和逃跑路线。

  随后,李某开始准备作案工具。19日晚,李某预购了一辆摩托车和一个头盔,约好第二天取货;20日中午,他又到监控较少、相对安全的河北省燕郊的一市场,买了用于伪装的衣服、裤子、鞋、手套、帽子等;当天下午,李某首先打黑车到通州,在一处河堤旁换上新买的衣物,然后取来摩托车;为了砸柜台玻璃,李某谎称要砍自家香椿树,又在通州一五金店买了一把斧子和两把水平尺,以便在抢劫时顶住卷帘门,方便逃跑。

  一切妥当后,李某傍晚时再次“变装”在某公厕内套上了事先准备好的长袖衣物,然后直奔首饰店。

  到了首饰店门口,李某看到两个员工在门外给自行车打气,一名员工在倒垃圾,店里空无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机会。于是,李某冲向店铺,把一把水平尺放在卷帘门下,然后,抡起斧子砸开玻璃柜,抓了一把金项链塞到包里。当他准备抓第二把的时候,听到动静的老板从办公室里出来,大喊:“砸玻璃啦!抢劫!”李某举起斧子,威胁道:“你再喊,就砍死你!”随后,他急急忙忙又抓了一把项链。此时,店员闻讯赶来,李某骑上摩托车后慌忙逃走。

  女朋友窝藏成同伙

  李某逃到事先侦查好的一个小区后,把摩托车、头盔、斧子等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扔掉,随后三次变换出租车回到通州暂住地。

  在出租车上,李某给王某打电话,谎称自己在歌厅和别人打架了,要避风头,让王某给他拿几件衣服和一千元钱。李某回到暂住地,清点赃物,总共抢来15条金项链。李某把其中11条藏到大衣柜下面,带着另外4条和王某帮他准备的衣服到宾馆开房,以躲避侦查。

  21日,李某又去了十渡,并让王某买两张手机卡去找他。当晚,李某把实情告诉了王某。第二天,为了销赃,两人先后到保定,想找商场把金项链脱手,但是各店家都要求出具正规发票才能回收。情急之下,李某弄断了金项链,谎称是和妻子打架拽断的,要以旧换新,这样,商店给李某换了一块龙牌和一尊佛像吊坠。随后,李某如法炮制,在一家个体首饰加工店把另一条项链卖了28650元。

  23日,两人回到北京,李某想再到外地避避风头,便准备租车,结果在租车店门口被民警抓获。经核实,李某抢劫的15条金项链总价值约为50万元。

  相关追问

  信用卡惹的祸?

  信用卡恶意透支入罪以来,因透支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卡奴”剧增。有律师预言:信用卡恶意透支入罪这一法律规定,会带来次生的其他犯罪。本案中,李某就属于此种情形。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恶意透支入刑没有问题,但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定罪门槛过低银行催收两次不还,就可以推定持卡人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种规定,实际上是把一大部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而且对银行的过分保护,反而造成银行毫不负责地滥发信用卡,提高了犯罪比例。”戴律师说,借贷纠纷自古属于民事范畴,而为了保护银行利益,把恶意透支纳入刑法保护,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欠钱不还的“违约人”变成了“违法人”。

  另外,根据西城法院调研发现,信用卡纠纷主体主要集中在23岁到35岁之间,以年轻人为主,男性人数是女性的3至4倍,这类群体比较容易冲动。“反正都是坐牢,持卡人容易滋生不如赌一把的犯罪心态。”戴律师认为,如果刑法为了保护银行利益而影响了社会秩序,激化了矛盾,这样的立法得不偿失。“该银行监管的银行要监管,该刑法惩处的刑法再惩处,不要盲目地将刑法扩大化。”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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