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15:55: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图表 制图 戴佳嘉
仅有3家水厂公布106项检测数据
7月1日起,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接轨国际通用水质标准。
在同一天,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向全国35家水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这些水厂提供新标准实施后对出厂自来水进行的首次水质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数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厂收到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今,这一期限已过,这些水厂的回复情况如何?下一步,这2位市民又有什么打算呢?
仅7家水厂按时回复
“到目前,我们一共收到了7家水厂的回复,也只有这7家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的。”程渊告诉记者。
7月1日,程渊和李春华在南京向全国35家水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他们使用的是EMS服务。根据EMS的收件查询,到7月4日,除了有3家水厂地址搬迁,另有1家水厂无人签收外,其余的水厂均收到了他们的申请。
“我们去除休息日后可以算出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7月25日这些水厂都应该向我们作出回复。”程渊说,“但只有南宁、北京、厦门、成都、武汉和福州这6家水厂在这个日期之内给了回复。”
“此外,太原水厂因为地址搬迁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到申请,我们又重新寄出。7月27日,我们收到了他们的回复。”程渊补充道,“因此,只有7家水厂在法定期限内回复,仅占总数的五分之一。”
回复内容不甚理想
在及时回复的7家水厂中,只有北京、福州和太原的3家水厂提供了全部106项检测指标的数据。
厦门和武汉的水厂则告知,相关数据已公布在网上,可以随时查询。“我们按照他们提供的网址查询,发现这2家水厂公布的数据都不全。”程渊说,“武汉只有4项指标公布在网上,而且只有1个月的数据;厦门好一点,但也只有39项指标,并且也只有3个月的数据。”
此外,南宁和成都的2家水厂则没有提供检测的数据。
南宁绿城水务7月3日致电程、李二人,表示如果他们是以单位名义申请公开,请重新发公函;若他们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则请他们到南宁查阅。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7月9日给两人发来电子邮件,称“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因此,他们“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成都方面的回复让我们有点看不懂。”程渊表示,“他们依据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明显违反了上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公布数据全部合格
提供了全部106项指标数据的北京、福州和太原3家水厂,他们的数据均全部合格。不过,这些数据在程渊看来,也有不理想的地方。
“按照我们原来的申请要求,我们希望他们提供的是7月1日新标准实施当天,出厂水水质的106项指标检测数据。”程渊解释,“但北京提供的是4月份的数据,福州和太原则是6月份的数据。”
既然要求提供7月1日的数据,为何用之前的数据代替?是不愿意提供还是没有数据呢?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回复或许可以解释这个问题:“按照新国标的要求,供水单位须对出厂水按照日检9项、月检42项、半年或一年(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为半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为一年)检106项等要求进行监测。”正因为这一原因,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向二人提供了7月1日日检9项指标的数据和4月份106项指标检测的结果。
“这或许是新国标规定比较模糊的一点。”程渊说,“但是我们认为,7月1日新国标实施,水厂如果连这106项指标的初始数据都没有,好像也说不过去。”
考虑复议或提诉讼
“我、李春华还有另外几位朋友一直都很关注自来水水质,我们希望能做出一份全国自来水水质报告。这也是我们申请信息公开的原因。”程渊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自来水供水有几个环节:水源地在很多地方都是保密的,无法调查;管网则是多家管理,调查难度也很大;二次供水环节比管网还要混乱;只有水厂这一环节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出厂水质肯定会有检测,要到数据的可能性最大。”
然而,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应并不能让人满意。下一步,程、李二人又有什么打算呢?
“下一步我们将会对那些没有回复和回复但没有提供数据的水厂提出行政复议。”程渊表示,“按照规定,行政复议将会提交到当地政府法制办,相信这样会给水厂一些压力。”
“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从本周就会陆续寄出。”程渊透露,“此外,我们可能选择几家水厂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我们主要是向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深圳和厦门等地的水厂要数据。将来我们还打算向更多县一级的水厂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程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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