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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女卖淫案唐慧称将离开永州

2012-08-11 15:25:00     作者: 叶雨阳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唐慧;补习班;获刑;受害人;被告人;女儿
[提要] 今天上午,失去8天自由的唐慧走出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重获自由,她对媒体说“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此前,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今天上午,失去8天自由的唐慧走出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重获自由,她对媒体说“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此前,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06年,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迫11岁的乐乐(化名)多次卖淫,使其遭受轮奸和毒打。

  2006年10月,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先后历经两次重申、四次判决。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受害人母亲唐慧因不满在案件审理阶段,永州公安局有民警为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制止同监人周兰兰上吊自杀)、以期令其得到“免死”判决,连续向多部门投诉。

  8月4日,受害人代理律师在微博爆料: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闹访、缠访、扰乱单位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湖南省劳教委查明,唐慧在此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湖南省劳教委又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

  今天晚上,唐慧的丈夫张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唐慧目前的情绪“还可以”。女儿乐乐最近在上补习班,自己和妻子暂时还没有和女儿通电话。张辉说,他现在最希望看到的是相关部门对“徇私枉法的那些公安民警”尽快进行公平的处理,给家人一个交待。他认为,妻子被“关了8天”,相关部门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谈及未来,张辉表示他和妻子都想等案子有了最终结果后离开永州,去外地找工作,开始新的生活。

  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表示,他对撤销劳教决定表示满意,相信这次有关部门会给他们、也会给公众一个公正的结果。他更希望唐慧全家能尽快过上正常的生活,为此他和律师胡益华会与永州市政府进行沟通,给唐慧提供必要的帮助。

  湖南省劳教委的决定回应了民意诉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微评论指出,“唐慧案依法撤销让我们看到执政者对法律、监督与民意的敬畏之心”,“希望‘上访妈妈’的回家不是句号,是推动法治政府的新契机”。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易鹏说,既要保护唐慧这个受害人的利益,劳教不妥;也不能因为唐是受害人、弱者就一定按照她的想法判7人死刑。这事还是要依法来办,要公开透明,也不能完全让舆论来判案。网友“御史在途”(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说:“我坚持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有赖于全体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民众在严厉批评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同时,要严格依法表达诉求。”

  《凤凰周刊》编委、“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说,唐慧的事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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