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1 18:35:00 我要评论
马海洋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非公募基金会9月1日起可在市民政局登记
冠名不得使用“中国”等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通讯员穗民宣报道:广州市民政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登记非公募基金会。近日,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同意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广州市民政局的通知。据悉,这是省民政厅第一次正式发文授权地级以上市登记管理非公募基金会。
广州市民政局已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znpo.gzmz.gov.cn/)公开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引”,社会公众可按照该指引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办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区别于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应当具备五方面条件:一是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是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是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有固定的住所;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一般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另据介绍,广州市民政局登记非公募基金会分为5个环节,首先是受理环节,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的,由承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当面退还申请者。然后针对申请者所交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民政部门须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这比《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审批时限缩减一半。
社会公众可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查阅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电话38920642或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0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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