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李某某行为系轮奸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9时30分李某等5人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五人行为系轮奸,犯罪过程中有猥亵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京法网事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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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时30分李某等5人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五人行为系轮奸,犯罪过程中有猥亵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虐,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猥亵行为,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李某某被判十年。
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兰和在现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李家始终坚持无罪辩护,此前我们与李家人商议过,如果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某某有罪,我们肯定会上诉。
继7月22日召开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首次庭前会议后,昨日,海淀法院就本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据与会律师透露,检方补充提交了新证据,而杨某则通过律师首次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0余万的要求。对此,受害人律师予以了证实。
备受关注的等人涉嫌轮奸案再起波澜。记者12日获悉,针对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自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