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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破除“一密定终身”

2010-09-30 15:12:00    作者:关仕新   来源:检察日报  

10月1日起,《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新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

  新保密法破除“一密定终身”

  关仕新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关仕新)10月1日起,《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除了着力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还对定密程序、解密制度和保密期限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破除了“一密定终身”的制度。新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10月1日起,“老赖”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继地方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后,被执行人不得付费进行高消费活动,其中包括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高档房屋等9类高消费行为。

  “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并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出台,这项规定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自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违反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机制。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那些性质和危害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此外,《行政监察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将于10月1日实施。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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