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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开发商资金运用 11月起封闭管理预售款

2010-10-01 09:19:00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前文件已经拟定完成,正在向各相关部门下发。

    浙江规范开发商的资金运用

  11月起,预售款实行封闭管理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前文件已经拟定完成,正在向各相关部门下发。

  这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另外,记者也从杭州市房管局市场处了解到,杭州市的具体细则还没有确定,预计会在10月中旬出台。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就是开发商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号。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将全部纳入该账户,由银行进行封闭式监管,开发商将不得挪用该笔资金。

  早在今年 8月份,《暂行办法》就出过一份征求意见稿,记者对两份文件进行对比后发现,已经下发的《暂行办法》中对三处地方进行了更加严格的修改和完善。

  《暂行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预购房款进行了补充,其中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只含商品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暂行办法》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之前的表述为“优先用于”),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之前为11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督。这部分资金中,只有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最后,监管银行对于申请支取预售资金的开发企业,只要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付款,比征求意见稿中提前了三天。

  “很显然,这次的暂行办法比之前一稿更加全面、更加完善。”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表示,特别是对工程款的130%进行监管这一条,比之前的要细致。“监管比例提高了,而且规定只有20%能用于相关的部分费用,这就避免了让一些开发商钻空子,比如说去拿所有的钱偿还开发贷款等情况的出现。”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暂行办法》切实降低了购房者、银行、政府等多方的风险,给开发商上了一个“紧箍咒”,保证了这些预售资金能够专款专用。

陈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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