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12:44:00 作者:贾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贾玥) 记者今日获悉,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将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据介绍,试点医院应具备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有电子病历实施经验等条件;试点区域辖区内至少有3家已实施电子病历的三级医院。此次试点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成为卫生部指定的北京市四家电子病历试点医院。
卫生部旨在通过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在医院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
(责任编辑:贾玥)
更多关于 医改 的新闻
·
·
·
·
·
·
·
·
·
·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