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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律师称可能成罚款条例

2011-01-06 06:46:00    作者:戚庆燕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上传来消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首《常回家看看》唱进了众多老年人的心坎里,然而不少儿女只注重对父母物质生活的照顾,“见钱不见人”容易让父母得“心病”。近日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上传来消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不过律师表示,这条款很难操作,实施起来最可能成为“罚款条例”。

  道德为什么要成法律?

  【“空巢”已经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了解,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通过的,十几年过去,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旧的法规已经“跟不上趟”了。新《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独守“空巢”的老人一旦配偶去世,就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

  江苏的“空巢”问题也很大。“截至目前,江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300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近200万。在这些老年人中,城市空巢老人占了40%以上,农村空巢老人占35%以上。80岁以上的高龄空巢老人,达到20%。”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说。“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虽然给老人赡养费,聘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

  需要提出的是,不“常回家看看”和不赡养父母是有区别的。物质赡养早已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今天有新闻说有老人“蜗居”楼道,5子女无人照顾,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常回家看看”的范畴。

  这个条文有操作性吗?

  【属倡导性法规不可能“规定具体细节”】

  “立法规定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问候老人,从法律本身来看,严格地说,不够规范。”我省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要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做不到常回家看看,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处罚。然而,“如何界定‘经常’?草案里并未作出一年回家几次的规定,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

  “另外,若要这一条文顺利实施,就必须对实施条件作出保障。在目前的情况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只有5天。比如一位在外工作了7年的人,只有春节、‘十一’和5天的年休假可以回家看望父母,像清明节、端午节这样的小假只有3天,花在路上的时间就有2天,怎么可能经常回家看父母?”在这位法律专家看来,这条法规只是“倡导性”的条文,目的是为了“督促”、“引导”。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属于社会类立法,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

  对打官司有何影响?

  【老人告子女“不看望”以前一般不受理】

  “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想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因为没有案由而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说,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在江苏

  类似“不回家诉讼”已有不少

  江苏版老人法已率先写入

  将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写入新《老年法》,并非立法部门的“心血来潮”,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发生过老人愤然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例。

  2009年6月,泗洪县朱湖镇刘瑞永夫妇到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起诉他们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界集法庭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儿子体谅了父母的苦心,表示今后每年至少回家一次,每月至少给父母打一次电话问好报平安,刘瑞永夫妇撤诉。

  2009年9月,南京市86岁的李老太太来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打赡养官司,起诉自己亲生的三个子女。因为告的是赡养,所以白下区法院立案。接案后,优先给予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老人想打赡养官司并不是为钱,而是因儿女很少来看她而生气。调解员多次上门与老人三子女谈心,三子女认识到应当承担对老母亲的精神赡养义务。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这条法规早已写入江苏的“老年法”草案。去年9月底,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一审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随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目前意见已征求完毕,即将出台,不出意外的话,有可能会赶在全国的“老年法”出台前实施。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版”的“老年法”中,不但规定了子女“应当经常看望、问候”父母,还专门为老年人追求“婚姻幸福”撑腰,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将面临判刑。

  律师推测

  情感代理公司 有可能会抓住“商机”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说,尽管今后法院受理这种案子了,但执行时非常难。“比如在一份判决中,法官判定子女每周不少于两次探望老人,但若子女不履行怎么办?而且法院强制下的儿女与父母谈心是否还能称之为谈心?另外,法院是否要动用警力、警具,押着子女去探望?”

  那么如何判呢?罗利军推测,最可能的就是罚金,如果不常回家看父母,那么子女就要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罗利军认为,情感代理公司很有可能会瞅到商机,大做生意。比如在外工作不能经常回家的子女,就会花钱找情感代理公司陪父母聊聊逛逛。

  网友热议 应先把假期和车票等“配套”做好

  截至昨晚8点,已有近8万条微博在议论。昨天中午,本报微博上发出这一消息后,短短个把小时,就被网友们转发了150多次,评论近100。

  “叫好派”认为,这是法制的进步,“质疑派”则说,将一些道德层面上的东西用法律强制执行,挺扯淡的。而且实施有难度,子女在国外的,如何“常回家”呢?还有网友带点“恶搞”地说,这怕是铁道部为票源搞的“阴谋”吧。更多网友则表示,自己愿意经常回家看父母,但希望假期能多一点长一点,铁路等交通部门服务更好点,特别是春运不要太挤,要不实在难做到“常回家”。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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