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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强奸13岁亲生女儿被判12年半有期徒刑

2011-03-10 06:46:00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男子李某因强奸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被法院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妻子王女士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认为,李某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给她和女儿都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男子李某因强奸自己不满14周岁的女儿,被法院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妻子王女士因无法承受屈辱和伤害,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王女士起诉称,她和李某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9月,两人的女儿小霞(化名)出生。2010年的一次偶然机会,王女士发现丈夫李某对小霞施暴,她当即报警,后李某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间,李某在家中等处与亲生女儿小霞多次发生性关系,当时小霞未满14周岁。最终,法院于今年1月依法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以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李某已经被送至监狱服刑。

  王女士认为,李某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给她和女儿都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女儿小霞由她抚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说法

  性教育应从6岁开始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告诉记者,在她接触过的性侵犯案例中,家长基本很少对幼儿做过性方面的教育,可以说中国99%的家长都没有性教育的概念。大多数父母对性教育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很多父母一听到这个词就瞪大眼睛:“孩子那么小,搞什么性教育?”事实上这样对防止孩子受到性侵犯是非常不利的。

  李教授建议,凡是孩子到了6岁上下,父母就应该进行一些性教育,包括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毛巾擦到隐私部位时,应该告诉他(她)这个地方属于隐私,别人不能看、不能摸,如果遇到有人让你脱掉衣服,或者接触隐私部位的情况,要立刻告诉妈妈或者其他能帮助你的人;如果周围没有亲人在场,就一定要大声表示不愿意,并告诉对方你会告诉妈妈。要让孩子有性方面的意识,让他(她)对任何长辈都要有防范的心理,即使是医生和老师接触的话,也要家长在场或征得家长的同意。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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