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8 06:49:00
来源: 重庆晚报东西吃起来很新鲜,这可能就是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结果。昨日,南岸区政府通报称,重庆泽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7.3万元,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已对老板实行刑事拘留。
2011年4月26日,南岸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岸区南坪四公里广黔路176号的重庆市泽源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标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鲜味素、特鲜味王、调味川粉和肉宝王(均为复合食品增味剂)”。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用于生产的设备及181件原辅材料进行了就地封存。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该公司生产的鲜味素、调味川粉,其原材料中的氨基酸主要成分为甘氨酸和丙氨酸。根据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只能在调味品和植物蛋白饮料中使用,丙氨酸只能在调味品中使用。而其生产的鲜味素和调味川粉产品的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小食品、休闲食品、膨化食品、饼干等食品。二是,该公司无标准生产复合增味剂。该公司使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Q/CZS1-2007,在2010年底就已过期,新标准尚未制定,属无标生产行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