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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加加”耸立闹市三年未查 被责令限期自拆

2011-05-18 06:49:00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关键词: 拆除 当事人 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区
[提要] 广西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贵港市住建委已就“最牛楼加加”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并已在14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

  ■ “‘楼加加’耸立闹市三年未查”追踪

  据新华社电 广西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贵港市住建委已就“最牛楼加加”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并已在14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

  媒体12日报道贵港市闹市区一栋7层楼的宾馆上方加建了约三层楼高度的建筑,三年间竟然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引发反响。贵港市住建委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韦家然说,12日当天,贵港市住建委成立调查处理工作组。

  14日,调查处理工作组对“上上旅社”的建筑进行调查核实,查找了相关档案和记录,并在14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记者看到通知书上这样写道:你(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贵港市和平路237号进行建设(注:加高部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韦家然表示,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同意自行拆除,住建委将进行现场指导,并在周边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帮助其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将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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