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地方争水权拦水筑坝 只为挣钱不顾下游用水问题

2011-08-04 14:38:00     作者: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水权市场;水权转让;筑坝;用水户协会;用水问题;中央一号文件;低堰
[提要]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在古人的诗词里,同饮一江水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现今,同一条河流,上下游大干快上,拦水筑坝,互相争夺越来越宝贵的水资源。古人的情怀如今只能在诗词里体味了。随着河流被一个个水坝截断,上下游之间的联系,似乎只剩下了两个字:"水权"。

  马光远:如果一个合理的机制 建坝本身就是一个最坏的博弈

  (《今日观察》评论员)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全球兴起从建坝走向拆坝,很多国家把自己建的坝都拆掉了。比如日本就拆掉了很多坝,对于必须修建的,日本对上下游之间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上游要建坝,那么下游缺水,上游就必须放水。如果权力和义务比较明确,那么建立水权,一方面可以确保上下游的人民能得到基本的生活用水;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浪费,但是我们现在不具备这个条件。

  我们现在要改变以前通过建坝来界定水权的方式,另一方面,既然是共有产权、公共产权,那么建坝的本身就是上下游的一个共同行为,大家必须共同决定。如果上游要建坝,那么我们可以设置这么一个规则,就是必须得到下游的同意,才可以建坝,或者和下游之间达成一个水资源利用的协议以后,才可以建坝。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建坝本身就是一个最坏的博弈,也是最坏的办法。

  俞孔坚:要在技术上做一些改进

  (北京大学建设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我们现在做的坝都是高坝,结果下游一点水都没有。到现在为止,在浙江、皖南、江西的这些盆地里,有一些低的堰,就是只是截流一部分的水,翻过去的这部分水仍然给下游使用,而且低堰的好处是,它不会阻碍河流作为一种生物廊道的连续性,所以在技术上做一些以不破坏水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为前提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吴文良:政府本身有其协调职能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一个河流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的起源,它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在这个基础上,就是一种协商原则,基本上都是用补偿的办法。对中国来讲,政府本身从国家方面,有一些协调职能。最近北京市从外面引水,这就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有这种优势的考虑。

  张鸿:在争论之前 要有解决争议的机制

  (《今日观察》评论员)

  在争论之前,要有解决争议的机制,因为现在中国的水利是多头治水,或者是多龙治水,江河湖泊是水利部,但是城市自来水供水是建设部,污水排放是环保部,水质管理岸上是环保,地下或者沟道里边又是水利,地下水的矿泉水部分又归国土部门,它非常复杂。

  这一条河的截流权力,建水坝、建大坝、建水库的审批权力又分四级,中央、省、市、县可以审批,所以这样就很难有一个终端的解决方案。现在基本上终端的解决方案是在这个流域的上游成立一个水利部的委员会,但它能不能非常好的把各方利益都平衡好,还是就是解决一下争端?以现在的这种形势,一定要在建之前,上下游之间有一个充分公开的利益博弈,甚至下游的老百姓可以通过一些法律的渠道来解决这种争议。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