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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可享公租房

2011-09-20 06:51:00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就业;国务院总理;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外来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套型
[提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

  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可享公租房

  国务院明确公租房面向三类人员,要求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

  单套建筑以40平米为主

  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要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

  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

  会议决定,精神卫生法草案和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魏鹏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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