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07:07:00 我要评论
陈一铮 来源: 经济参考报城市婚姻家庭类案件大多与房产有关
房产成为中国家庭诉讼“首恶”
随着房价的急速增长,因房产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据北京市朝阳法院的调查,除了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以外,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也有八成以上的纠纷系因房产而起或与房产争议有一定关联。房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导致家庭关系矛盾的导火索。
这些房产纠纷,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为争房产权属影响婚姻关系
房产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保障,是夫妻双方都非常重视的财产。房产不仅成为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的主要矛盾焦点,而且也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导火索之一。例如夫妻一方要求在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来作为一种所谓的婚姻的保障,另一方不同意,双方产生矛盾和裂痕,可能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案例】
马女士与刘先生结婚五年,育有一女。马女士婚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多次提出要求马女士在其婚前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马女士未同意,刘先生便借此长期不回家。双方感情日渐淡漠。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刘先生称不同意离婚,双方并没有矛盾,都是因为房产,只要马女士同意在其婚前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六分之一也好,十分之一也好,只要房产上有他的权利,他就同意回家。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因此发生矛盾,不致感情破裂的程度,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争遗产兄弟姐妹关系恶化
在房屋价值较低的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继承不会有很大的分歧,对于房产的争夺也并不激烈,继承案件也容易调解。但由于房价上涨,随之带来房产的经济价值提高、诱惑力很大,各继承人都想得到房产。调查显示,在被继承财产中有房产的继承纠纷案件中,九成以上的被继承人的争夺目标就是房产,双方争议最大的也是房产。而对作为遗产的房产现价值,各继承人往往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导致继承纠纷案件争议大、审限长、调解率低。
【案例】
张先生与梁女士均系再婚,张先生再婚前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梁女士再婚前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尚未成年,一直与二老一起生活。后张先生与梁女士相继去世,留有张先生名下的房产一套。张先生的三名子女将梁女士的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的房屋归三原告所有。庭审中,梁女士的小儿子提交所谓的梁女士的遗嘱一份,内容为张先生生前口头说过要把自己对房屋的份额给梁女士的小儿子,梁女士也同意把自己的份额给小儿子。但该遗嘱是由他人代书,且没有梁女士签名,只有一个手印。经法庭询问,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记不清手印是否是梁女士的指纹。后三原告申请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经审理,法庭未认可梁女士遗嘱的真实性,按法定继承处理。并依照每位继承人所占房产份额的多少,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小儿子,其他继承人按各自份额分得相应的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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