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6 09:49:00 我要评论
毋庸置疑 来源: 解放日报访谈嘉宾
刘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
程竹汝 上海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
骆 新 市政协委员,知名媒体人
公平、正义、公道,是一个意思吗
记者:毋庸置疑,对“公正”的追求如今已经深入人心,我们甚至已处在一个“言必称公正”的社会。但习惯言说不等于真正把握了概念的内涵。现阶段,我们该从哪些维度去理解“公正”这个概念?又如何实现它?
刘平:过去一般理解,公正就是公平加正义。公平的特征是平等保护,就是提倡机会均等来激发社会的活力;正义则强调倾斜保护,也就是机会均等之外,针对特殊尤其是弱势群体予以相应倾斜,减少“结果的不平等”。
现在我们说公正,还有一个维度是公道,即在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怎么维持公道并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公正不只是执政者或公权力的事,也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事。
程竹汝:不同时代不同人群对公正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今天很多人可能讲“公平”比较多,我觉得应该更关注“公正”的本意,也就是以法律和制度来保证人们的权利或者说权利还原。换言之,制度安排要考虑大多数人利益,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活动都按规则办事。
刘平:可以说实现公正的基础就是民主与法治。前者是让不同人来说话,通过协商和博弈形成共识;后者则是把共识上升为法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予以维护。也就是说,公正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通过民主实现,并由法治保障。
倡导法治文化约束公权力
记者:对公众而言,提到公正首先想到的还是公权力。公权力运作得是否规范,是否有制度约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普通民众对社会公正度的判断。
骆新:衡量公权力是否公正有几个基本的指标,一是是否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有社会成员都知道你在干什么。二是对公权力是否有制衡。法治强调公权力对社会的管理,也要有对管理权力的制衡。没有权力制衡,人们一定认为它不公正。三是有没有制度化的纠偏方式。当违反规则的情况出现时,有没有机制来进行纠错甚至惩罚。
程竹汝:遵循制度的前提是,这个制度首先应该是正义的,即要从公共需求出发,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地方利益法律化。同时,行政领域,要让公众对公权力保持信心,政府必须按规则办事,维护规则的权威性。比如应对动拆迁矛盾,过去往往谁能闹谁就得利。如果对能闹的就给更多利益来摆平,对那些守规则的人又谈何公正?
记者:为约束公权力滥用,今年国务院要求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一些地方的政府大楼、公车,很容易被民众当作“不公正”的符号。
刘平:应该说我们正在建立制度和规则来约束公权力,但仍然比较粗线条。譬如公务消费,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公共财政制度,规定政府什么钱可以花、怎么花,什么钱不能花,导致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偏大。国外对于政府预算使用有一套极其严格细致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每一分钱必须在规则内使用,遭来的不公正的质疑声就少。
程竹汝:领导干部要戒除特权意识,制度设计上也要将特权釜底抽薪。执政者应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权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侵害。少数干部习惯于搞特殊化,缺少平等意识,很难想象他能公道地对待基层群众。
刘平:其实公权力的每一次改进,都是由社会提出需求倒逼出来的,这是世界规律。这方面我们正在慢慢完善。2004年,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就给了社会舆论一个 “倒逼”的渠道,督促政府不断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必须倡导一种法治文化,让公权力的使用者把遵循制度规范内化为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这个过程不容易,但必须做,否则法规再多也可能沦为工具,给潜规则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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