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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购卡遭遇管理尴尬 业内人士称仍由漏洞可钻

2011-11-26 09:50:00     作者: 陶达嫔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管理办法 购卡 实名制 意见 充值
[提要] 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前日,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昨天,记者走访发现,广州部分商场早在5月已开始规范预付卡的出售和管理。不过,不少商场坦言,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难强制顾客“实名制”,也有一些精明的顾客,会将大额的购物卡转化为小额度不需要实名制的购物卡来购买。

  购卡信息拟保存5年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

  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另外,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

  实名购卡遭遇管理“尴尬”

  早在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购物卡纳入管理,对商业预付卡实行实名制,且特别要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记者发现,广州多家企业自《意见》出台后,已开始按照《意见》要求规范预付卡出售和管理。记者在广州环市路某商场负一楼客服中心看到,有专门的服务人员给排队的消费者发放表格,要填写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电话、购买金额。但对于“个人购买超过一万元的需要带身份证登记”一项,则不强制执行。新光百货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今年收到实名制的通知后,就已经按要求进行实名制。对于个人购卡,要求出示身份证,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要求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须进行实名登记,但《管理办法》仍有漏洞可钻,购卡人或单位把需要“实名制”购买的大额购物卡,转化为多次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就可只进行简单的登记,这样“实名制”就起不了作用。

  另外,也有商场负责人表示,虽然5月份就下发了《意见》,但是并没有实施细则,如何实名登记、资料保存等都没有明确,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实施。 (记者/陶达嫔 见习记者/彭文蕊)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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