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20:46:00 我要评论
范春生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沈阳12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3·03”特大制售枪支案13日一审宣判。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团伙案的主犯吴大明、刘久义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其他5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据记者了解,本案是公安部2011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59名被告人绝大部分为前科劣迹多、数次被判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采取自制枪支并出售等手段非法获利,先后分两批被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人数众多且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涉及犯罪事实30余起;涉及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多个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这一专案的主要成员吴大明伙同金庆革等人在抚顺市望花区一租住的房屋内及吴大明家中,非法制作五连发散弹枪、散弹手枪10余支。2010年至2011年2月,吴大明等人在抚顺市顺城区其租住的房屋内,再次制作五连发转轮散弹枪10余支。这些枪支被吴大明等人以每支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卖给宁博等人。
此外,2008年年末至2011年2月,抚顺人刘久义分别伙同吴大明、付忠库等人在抚顺新屯等处租用平房,用焊机、车床、钻床等工具非法制造枪支10余支。此间刘久义还伙同吴大明制造枪支近10支,均被吴大明卖掉。
据悉,该案共收缴枪支31支,其中已送检的20支枪经技术检验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杀伤力较大。法院认定吴大明、刘久义等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等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范春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