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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称地铁广告招标无效 纪检部门调查相关问题

2012-02-20 14:42:00     作者: 徐海波 熊金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武汉地铁;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广告;平面广告;招标文件;纪委;纪检
[提要] 备受媒体关注的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招标结果19日被认定无效。通报说,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新华网武汉2月19日电(记者徐海波 熊金超)备受媒体关注的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招标结果19日被认定无效。

  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19日向媒体通报说,这一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已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目前,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仍在对这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这种舍弃报价高出3亿多元的高价投票者的现象遭到海内外媒体及网友的广泛质疑。

  通报说,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通报说,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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