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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涉案86人黑社会团伙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2-07-18 19:09:00     作者: 范春生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首犯;谢敬满;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死刑;黑社会团伙;黑社会性质犯罪
[提要] 辽宁省阜新市一个由86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10余年时间里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不断制造刑事案件甚至命案。据悉,同案的另外85名被告人也均被定罪,其中82人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另外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新华网沈阳7月18日电 (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阜新市一个由86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10余年时间里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不断制造刑事案件甚至命案。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该团伙首犯谢敬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同案的另外85名被告人也均被定罪,其中82人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另外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首犯谢敬满今年43岁,为阜新市下辖的彰武县人,曾有犯罪前科,在当地被称为“满哥”。1999年出狱后,仍和过去一帮人往来,在彰武县乃至阜新市逐渐形成了一定势力范围。自1996年以来,谢敬满一伙人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目的,大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垄断一些行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0余年来,该团伙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还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并采取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司法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自1996年至2009年,谢敬满团伙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强迫职工劳动、非法采矿、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当地多个经济领域疯狂聚敛钱财,非法获利共计3000万元。期间致多人伤亡。86名被告人构成了10余宗罪,其中谢敬满在该黑社会性质团伙中明显处于组织和领导者地位,应依法严惩。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谢敬满判处死刑。记者注意到,该案的判决书共有311页,多达15万字。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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