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07:17:00 我要评论
江国成 来源: 新华网对合规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发改委解读有关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不久前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政府在哪些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如何用好纳税人的资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上述通知?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在促进市场繁荣、提供就业岗位、推进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积极力量。
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关方面要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对符合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向的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据统计,与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民间投资相比,政府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很小。但是,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依然十分显著。
《通知》的印发实施,就是要通过政府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间投资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从而进一步增强投资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政府性资金的范围是什么?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性资金,《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方式?
答:“新36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上述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
针对各类政府性资金的不同情况,《通知》明确了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进行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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