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06:56:00 我要评论
向佳明 米四秀 来源: 红网8月21日,庭审结束后,廖红波在法院外接受记者采访。图/记者刘有志
受去年律师李劲松向国家多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的启示,湖南湘潭人廖红波向宁乡县灰汤镇、玉潭镇以及湘潭等地基层政府单位申请公开三公消费信息。
廖红波说,在超过期限仍未获得答复后,他向宁乡县法院起诉灰汤镇政府。法院立案后,灰汤镇政府向他公开了“三公”信息,但玉潭镇迟迟没有答复,廖红波同样将玉潭镇政府告上法庭。
8月21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玉潭镇政府收到原告廖红波的申请后,采取了消极回避行为,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中“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规定。而原告请求被告公开“三公”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其申请被告限时公开政府信息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向佳明 实习生米四秀 长沙报道
原告 申请镇政府公开2011、2012“三公”
廖红波的老家在湘潭,现在是某媒体工作人员。今年3月份,廖红波看到新闻,去年11月律师李劲松向国家多个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并得到多部委答复。廖红波受到启发,他想了解基层政府的三公消费信息。
与此同时,廖红波一位在某社科研究机构工作的朋友正准备撰写《湖南小康年鉴》,廖红波受邀撰写其中一部分,还获得了对方办的工作证,“写作中也需要这些数据”。
今年3月,廖红波向宁乡县灰汤镇政府、玉潭镇政府分别提出申请,要求公开2011年、2012年三公消费。
廖红波说,选择这两个镇的原因是灰汤属于旅游区,游客众多,而玉潭镇则属于城关,更受关注。不过,对方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后仍未给予答复,于是廖红波率先将灰汤镇告上法庭,法院立案后,灰汤镇政府向其公开了他想了解的信息,但玉潭镇政府迟迟未予答复。
随后,廖红波将玉潭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限期公开原告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 廖红波的诉求获法院立案。
原告申请公开“三公”与法律不符
廖红波在诉状中说,今年3月27日,原告通过邮寄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申请公开被告玉潭镇政府2011年三公消费决算数据和2012年三公消费财政拨款预算。
诉状称,被告于2012年3月28日收到上述申请,至提起本次诉讼时止,被告既没有在程序上答复原告,也没有在实体上向被告提供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廖红波认为,被告依法具有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该依法进行处理。至今不做任何处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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